年泰安市泰山林业科学研究院引进博士研究生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泰安市泰山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研队伍结构,提高科研工作水平,推动建设高水平科研院所,现面向社会引进博士研究生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泰安市泰山林业科学研究院是泰安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型林业科研单位,成立于年。院下设办公室、财务科、科研管理科、经济林研究所、林木良种研究所、森林保护研究所、园林花卉研究所、生物育种研究所、药用植物研究所、林场管理办公室(加挂森林植物园)。主要承担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湿地保护与修复、有害生物防控和荒漠化防治、林业技术研究、林果及药用植物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示范推广、乡土观赏树种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的汇集、观测、筛选、开发和利用等工作。现有人员40名,其中研究员7名、副高职称16名、博士5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名,管理期内市拔尖人才2名,硕士生导师2名。近几年来,立足发挥优势,坚持“稳根基、攀高枝、靠大树、撑杆跳”战略,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和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大提高。承担各级各类项目45项,获成果奖项39项,年、年连续两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目前,拥有国家专利35项、国家植物新品种权27个、林木良种16个,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标准21项,是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制定单位。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的时间须在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
6.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岗位和计划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人数:2人
学历要求:研究生
学位要求:博士
专业要求:林学、植物保护、生态学、园艺学、风景园林学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招聘岗位在年度内实行长期招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有意向的应聘人员可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slky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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