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其内容分类包括:居住区绿地、城市广场绿地、校园绿地、道路绿地、特殊绿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等。
居住区绿地的种类
居住区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O公共绿地: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中心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
0宅旁绿地:居住建筑四旁的绿化用地,最接近居民的绿地,以满足居民日常的休息、观赏、家庭活动和杂务等要求。
θ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居住区内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环境绿地。、
口路绿地:道路两侧或单侧的道路绿化用地,根据道路的分级、地形、交通情况等的不同进行布置。
居住区绿地的指标规定
口绿地率: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4类绿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率(%),是衡量居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志。《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试行)中规定,绿地率≥35%、绿地本身的绿化率≥70%。
θ各级公共绿地指标规定::居住区公园最小规模1.0公顷;小游园最小规模0.4公顷;组团绿地最小规模0.04公顷。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居住区各类绿地的规划布局要求
居住区公共绿地:中心绿地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和其他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割。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设置内容丰富,应包括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最好与居住区的公共建筑、社会服务设施结合布置,居住区的居民多在一早一晚活动,特别是夏季的晚上。应加强照明设施,灯具造型,夜香植物的布置。居住区宅旁绿地:家门口的花园绿地,最接近居民。包括住宅前后、两栋住宅之间及建筑本身的绿化用地,但其面积不计入居住区公共绿地指标中。
居住区小游园:主要服务对象老人和青少年,提供休息、观赏、游玩、交往及文娱活动场所。利用率高,应位置适中,方便前往。尽可能和小区公共活动或商业服务中心结合布置,游憩和日常生活活动相结合,吸引居民前往。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划分,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原有绿化基础,设置内容包括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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