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园林股份公告编号:-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园林股份”)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的过程中发现,公司在前期使用募集资金时存在问题。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具体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38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76元,扣除发行费用75,,.54元后的净额为,,.22元。截至年2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ZA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处理
根据公司年6月9日披露的《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公司定于年6月16日向股东发放现金红利。
年6月16日14:38,公司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在使用工商银行网银时因操作失误,未使用工商银行基本户而使用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11名限售股股东派发了年度红利款,金额总计为2,,.60元。
当日14:43,我公司工作人员在汇出相关红利款后就发现了此问题,立即告知公司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马上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员联系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及时联系保荐机构并说明了具体情况;同时与11名限售股股东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告知尽快办理资金原路退回手续。
截至年6月30日,相关红利款均已退回至公司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分红款可从募集资金专户汇出的说明
公司与工商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约定的相关内容如下:
1、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园林绿化工程配套营运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工商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工商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3、工商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4、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2,万元的,应及时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为便于日常支付,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开通了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网上银行,该网银与公司工商银行基本户使用的是同一个网银U盾,公司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将款项从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汇出。由于公司与工商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未约定“网上银行”的相关事项,工商银行未设置相应流程对网上银行支付功能进行事前审核管控。事情发生后,公司及时告知了工商银行和保荐机构。
(二)其他说明
事情发生后,公司与工商银行进行了多次沟通,由于银行无法在当天直接将款项退回,需由各股东分别办理退款手续将相关红利款原路退回至公司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于各股东办理退款手续需要根据其内部规定发起相关签批流程,因此需要一定时间完成内部流程及银行退款手续办理;部分股东由于公司公章在外、印章丢失、领导出差在外等原因无法在当天完成内部流程并办理退款手续。经过多次沟通催促,截至年6月30日,相关红利款均已退回至公司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因公司为年新上市公司,对该事项重要性认识不足,敏感度不够高,导致公司未及时报告并披露。公司已进行了深刻反省与检讨,并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
四、公司的整改措施
1、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公司及时采取了追回措施,截至年6月30日,相关红利款均已退回至公司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2、加强人员培训:年6月29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认真学习了与募集资金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3、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明确集中管理、周密计划、预算控制、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募集资金使用原则。针对工行募集资金专户和基本户网银使用同一个U盾的情况,细化操作流程,严防出错。同时公司向工商银行提出了申请,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网银U盾和基本户网银U盾分开。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反思与检讨,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公司今后将着手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谨慎规范的管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机构知晓上述事项后,第一时间要求园林股份提供情况说明并现场进行调查,要求园林股份及时纠正错误退回误划的分红款,但未及时要求园林股份报告并披露,存在对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持续督导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对此,保荐机构及负责持续督导的工作人员从中吸取教训,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拟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管。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公告日,除了上述事项之外,园林股份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不当问题。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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