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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与支付二

来源:园林 时间:2022/12/21

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1)工程变更内容

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2)承包人不得自行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承包人不得为了施工方便而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调整方法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应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范进行价格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前述已标价工程量强度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

4、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1)施工索赔

1)概念:在园林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园林建设工程施工中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方权利的行为,可以互相索赔。

2)成立条件

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索赔证据应满足的基本要求: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3)索赔程序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做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承包人索赔的赔偿方式:延长工期;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2)现场签证

1)概念:指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

2)范围

适用于园林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在园林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3)程序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当合同对现场签证未作具体约定时,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已经认可;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费用计算

现场签证费用的计价方式包括两种:

第一种是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按计日工单价计算,应包括下列证明材料: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投入该工作的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第二种是完成其他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计算。进行现场签证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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