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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梧州文

来源:园林 时间:2022/4/24

梧州文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42户企业:

经本局立案调查的梧州文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42户企业(详见附件)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案,现已调查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该批企业未依法报送年度、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经本局及企业所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无法取得联系,且其连续两年未报税,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吊销该批企业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现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闽、张艺烨

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名单

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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