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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搬家移走601棵大树触碰绿线,处

来源:园林 时间:2024/10/2

极目新闻讯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殷莉红费帆

一央企搬新家,连同大树一起搬到新厂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时,损毁了小区绿地;街头桂花飘香,折几枝回家……不经意间,这些行为破坏了城市绿化,触碰了“绿线”。20日,武汉市武昌区城管执执法局通报了几种市民容易忽视的占绿、毁绿案件,提醒人们共同呵护我们的绿争家园。

企业搬家擅自移走棵大树

年3月,武昌某央企搬迁至武汉另一个区。为了节省新厂区基建成本,便将原老厂区内的株广玉兰、樟树、桂花、水杉等树木移栽至新厂区。

“树没了,会影响身边的环境质量。”附近的热心市民发现后,及时向武昌城管进行了举报。

武昌城管执法队员赶到现场,经实地勘察,共计40余品种株树木被移走,其中不乏广玉兰、樟树、桂花、水杉等相对名贵树种。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应该按照树木价值的5倍处以罚款,其中最贵的一株广玉兰,价值近元,仅此一株树木的罚款金额就近元。

“我们厂里的树,移到新厂,也犯法了?”面对上门的执法人员,企业方面的相关负责人颇感到意外,经过宣传,厂方决定采取补救措施挽回影响,承诺在年6月份前,分批次补栽株2米高全冠樟树。

鉴于该央企未毁损树木,且补救措施可行,武昌城管决定免处罚金,服务企业生产经营。

年4月22日,某研究院内项目部在拆迁平整场地施工过程中,擅自砍伐了6株枫杨树,武昌中南街城管执法队员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该公司赔偿并处以3倍罚款人民币元。

执法队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将自己厂区或门前的树木移栽或砍伐,也需要进行审批,没有审批将会面临高额处罚。《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栽、砍伐树木。需要移栽树木的,应当向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树木无移栽价值的,可以向绿化主管部门申请砍伐。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规划设计,应当尽量避免移栽、砍伐树木。

小区加装电梯毁绿被罚

年9月29日,武昌区尚隆地球村小区加装户外电梯时,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将户外电梯正下方及周边近平方米的绿地植物全部铲除,造成城市绿地面积损失。

地球村修建户外电梯占用绿地

武昌区积玉桥街城管执法队员依法进行查处,施工单位接受了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恢复了小区被损毁绿地。此事在小区业主中引起了较大震动:“原本加装电梯是好事,但是绿地被破坏了,不应该顾此失彼。”

执法人员介绍,类似的案例时有发生。

年6月29日,某施工队因埋设通信管线施工,将武昌中山路与公平路路口花坛挖开了2平方米,上面绿化植物全部被铲除,执法队员依法查处后,对其罚款人民币元,并责令恢复该处绿地原状。

年12月16日,水果湖街城管执法队员在巡查至公正路时,某施工队将杂物堆放在绿地上,占用绿地面积5平方米,执法队员依法查处,当事人在违法后积极配合,当即安排对现场杂物进行了清理,并接受罚款处罚。

执法人员介绍,《武汉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申请人应当征求权属人意见,并报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市民路边折桂花被罚50元

路边的花儿艳、果儿甜,但请不要随便采摘。

春夏季,阳光明媚,正是赏花的好时节。但总有些市民喜欢将枝头的开的好好的花儿、叶儿、果儿摘下来。殊不知,随意采摘花枝、果实,也会面临行政处罚。

丁先生采摘桂花树枝

去年8月桂花飘香,市民丁先生在逛街时,看到武昌珞东路靠近珞珈山宾馆旁一棵桂花树长满桂花,顺手就把树枝折了一段。这一幕,正巧被在附近巡查的珞珈山街城管执法队员发现,现场对丁先生进行了宣传教育,并罚款人民币50元。

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树上挂物”、“毁绿种菜”、“占绿停车”、“圈占绿地”等现象,也会进行劝阻并责令整改,情形严重者,会实施处罚。

洪山路附近擅自修剪樟树

年3月16日,某艺术中心在武昌区洪山路设立“电子楹联”LED户外大屏,由于大屏前的10株樟树长势茂盛,部分枝干遮挡住了LED屏蔽,为了展示更好的播放效果,工作人员擅自将这10株樟树进行了非正常修剪。最终,武昌城管执法队员依法查处,该中心接受了行政处罚。

年1月29日,南湖街城管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建安街紫源记老面馒头店附近,有路人为赶时间匆忙将单车停放在绿化带内,对绿化草坪造成了损害。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绿化法规宣传和教育,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罚款人民币元。

业主图方便开后门毁绿地

家住武昌中北路天源城小区一楼的张女士,家里后面是一片小区绿化带。为了方便进出,张女士在屋后开了一扇门,并建了一条长8米,宽1.4米,共计11.2平方米的小路,将原来小区绿化带硬覆盖。

武昌城管执法队员依法查处,责令其恢复绿地原貌的同时,罚款人民币5元。

后门绿地铺水泥

老吴是长江紫都的一名一楼住户,家里后门出去就是小区的一片绿化带。几年前,老吴自家装修时,考虑到自家进出的方便,就将后门外的一部分绿化带给铺上了水泥,硬化了道路,这样前门、后门都可以进出,他感到十分方便。

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没几天,城管执法队员就找上了门,经现场测量,毁绿面积有17.28平方米。白沙洲街城管执法队员说,老吴家人也承认此举是为了方便自家出行,且对改变绿地性质的行为,并没有向园林部门报批。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城管队员责令其恢复绿地。

谁知,让人哭笑不得是,老吴在由绿地变为水泥的那一段路面上,铺上了一层绿色的覆盖物,自称这是将水泥地变绿地。最终,因“擅自改变绿地性质”,老吴领到了城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恢复绿地原貌的同时,罚款人民币元。

武昌城管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内的公共绿地和树木,“姓公不姓私”。城管执法范畴扩大到园林绿化执法后发现,单位或个人采摘树枝、毁坏绿化带、私自砍树等违法行为频发,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上述行为是要接受处罚的,这道公共“绿线”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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