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园林 >> 园林优势 >> 正文 >> 正文

园林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

来源:园林 时间:2022/12/21
中科白癜风微信账号 http://news.39.net/bjzkhbzy/171121/5863494.html

一、法律基本常识

1、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形式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立法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任何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都不能与宪法规定的内容发生冲突。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法律,而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政府制定的规章。如《建筑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层级大于《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而《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北京市绿化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公法权利主体在实施公权力行为中,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如《海绵城市基础设施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T/CCIAT-的要求和标准与《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不一致,关于海绵城市的建设与施工验收应按特别法《海绵城市基础设施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T/CCIAT-来执行。

(4)新法优于旧法。《建筑法》、《招投标法》、《清单计价规范》、《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等与园林工程相关的法律规范都会不定期的进行更新,当新旧法规定不一致时,以新法为准。

(5)当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颁发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颁发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这里介绍法律的效力层级,就是想让项目管理者了解,当遇到的工程纠纷问题涉及到的法律形式规定不一致时,应采取较高级的法律形式,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高层次高素质园林项目管理者。

二、园林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企业法人是园林工程建设的基本主体,而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法人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任务而设立的临时组织,当园林项目完工后(通常指完成竣工验收),将根据项目管理需要解散或调整项目团队。项目经理部通常由一个项目经理(一个园林项目可以设多个项目副经理,但有且只有一个项目经理)和技术、生产、材料、成本、安全、资料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园林施工企业应当明确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园林工程需要组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工作。

2、园林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并不意味着“以包代管”,过分强调园林工程项目承包的自主权,或者过度约束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权限,都会给企业和园林项目带来诸多风险。如何正确放权和约束项目经理部权限是一件充满管理艺术的事情,这是园林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课题,在此不做过多探讨。

3、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园林工程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所属园林企业法人承担。

三、园林建设工程债权

1、合同债:由合同引起的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由此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债。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以后,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合同债;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合同债的关系。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相对性,对于完成施工任务而言,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而对于工程款支付,则相反。

2、侵权: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行为,即为侵权,在侵权行为人与侵权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如在园林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构成侵权,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对侵权人承担赔偿。所以园林项目管理者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排除安全隐患,避免造成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或提供服务,从而形成了管理人员与受益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园林工程中较少发生无因管理之债,但作为项目管理者要明白有这种债务产生的可能性,如特殊时期,有当地群众主动替项目部照看材料、设备,照顾受伤人员等举措,可以获得无因管理的债权。

4、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在得利者与受害者直接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将所得不当利益还给受损人。如园林工地上拾到他人丢失的财物(包括材料、工具、仪器等),应及时归还失主或交由建设单位代为保管,而不是据为己有,否则就是不当得利。

四、园林建设工程知识产权

1、与园林工程有关的知识产权类型

(1)著作权(含邻接权):包括文字、图像、音频、视频、动画作品等,主要指园林设计、方案等作品;

(2)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主要指园林施工过程中的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以及商标的注册等。所以园林项目管理者要积极倡导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使用,并转化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从而形成核心竞争力。

2、知识产权的保护

(1)商标权:通常有效期是10年,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期10年,期满前12个月提出申请。

(2)著作权: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全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使用权及报酬权,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合作作品的截止于最后作者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

(3)民法中规定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及侵权复制品,并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项目项目要有保护本公司、本项目的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措施,并且防止项目人员发生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从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jzl/281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