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7月21日,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年度余杭区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余杭区23年度建设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08-:00:00个人申报截止时间:-08-:59:59单位推荐截止时间:-08-: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类型
规划与设计类施工与监理类技术管理类
评审范围
在余杭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电力交通公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浙江省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央企业驻杭分支企业)从事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
工程技术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直接申报
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是否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作要求: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技能人才申报
获得与建设工程专业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一级以下)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且现工作岗位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申报相应系列工程师评审,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学历和专业。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
自评分申报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根据相关评分表自评分达到分以上(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且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的,可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
继续教育学时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分规定。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年以来合计取得54学分即可申报。
注意
以考代评。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业设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
02
23年度上虞区机械电机工程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7月21日,绍兴市上虞区机械电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年度绍兴市上虞区机械电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绍兴市上虞区23年度机械电机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07-2:00:00个人申报截止时间:-09-:59:59单位推荐截止时间:-09-: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上虞区民营工业企业中现职从事机电制造(技术开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也可以在我区申报。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破格申报
转(兼)评
技能人才申报
继续教育学时
申报人员须提供近3年(—年)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学时(其中专业课不少于学时,公需课不少于5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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