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之声1月6日讯今年1月1日开始,我市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了明确的监督管理办法!市民如果发现身边的绿地存在安全隐患或被占用,可以向市城市管理局举报。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卢鹏飞介绍,之前,针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散见于《安全生产法》等多项法律法规规章之中,不便于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知晓掌握,实际运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园林绿化品质进一步提升。为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省区市的经验做法,结合重庆实际,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监管管理办法》共19条,主要就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划分、监管委托、监管重点、监管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需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审查或组织论证设计方案的园林绿化工程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其他的由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明确了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实施监管,又规定了受委托的监管单位及监管人员的条件等。
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监督处处长张弛介绍,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督促立即整改,并在检查记录中予以记载;情节较重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谁监管谁查处”的原则,分别移交给市、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张弛同时表示,市民如果发现身边有园林绿化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包括违法占用行为,可以直接向市城市管理局举报投诉。
(周露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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